清末民初一夫多妻影像 叽哩叽哩日报 8年前 鸡酱 清末民初一夫多妻影像 1912年12月14日,北京政府颁布的《暂行新刑律补充条例》第十二条明确地承认了妾的存在,大理院也在解释妾的身份时说:“凡以永续同居,为家族一员之意思,与其家长发生夫妇类同之关系者,均可成立。法律不限何种方式。”下面这组老照片记录了当时一夫多妻制下大家庭的场面。